律师解答:
夫妻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经常居住地与被告住所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自起诉之日起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儿童监护权。我国相关法律确立了解决子女赡养问题的总原则,即: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护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赡养能力和赡养条件的具体情况。比如住房状况、收入状况、思想道德状况、身体状况都是影响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