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邮件签的协议有效吗
电子邮件的合同签字有效,电子合同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一种合同,只要是双方签字认可的表示双方真实意愿的签字后的合同都是有效的。电子邮件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中的电子数据。合法真实的电子邮件具有法律效力。在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将导出的邮件放在软盘中提交人民法院,经对方质证后无异议的,可打印出来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附卷。如对方有异议,应由人民法院按现场勘验的方法取证,现场勘验的笔录应由双方当事人当场签字。
尽管电子邮件以电子信息形式传播和收发,不如传统书证保真程度高,被篡改后不易识别,但电子邮件也有其自身优势,即其发件人和收件人为唯一,每个电子邮箱对应唯一的用户,其互联网的帐号、密码、用户名在相对时间内也是唯一的。
可供判断邮件真伪的因素有:
(1)将电子邮件与其他证据进行比对,必要时要求相关人员进行对质;
(2)审查邮箱的取得方式,系从网络服务商处购买的,还是免费注册的。一般而言,前者更加可靠;
(3)审查邮件发、收时间。邮件如经国外的网络服务商发送或经国际邮件转发器递送,必须要经过一定的时间,否则不符合客观情况;
(4)必要时,请网络服务商提供协助,从电子邮件的传输、存储环节中直接保全证据。或进行鉴定,从电子邮件生成、存储、传输环境的可靠性,是否篡改等请有关方面提出专家意见。
二、什么是电子合同
电子合同亦称电子商务合同。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概括地说,电子合同是指通过一切电子化方式缔结或履行的合同。
电子合同具备的特点有:
1、电子合同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电子合同的订立是双方的真实含义,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况;
3、合同内容不违反公共道德和善良习俗;
4、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5、没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6、不存在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
7、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电子合同这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双方或者是多方民事主体的法律行为,当事人之间以电子的方式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这种合同是合同的电子化,是合同的新形式。根据电子商务示范法中有关规定,电子合同是以财产性为目的协议,该示范法列举了大量商业性质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