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是民政部门。具体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在婚姻登记机关中,由持有婚姻登记管理员证书的人员从事协议离婚的登记工作。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离婚证和告知单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名。登记员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