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劳务报酬纠纷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该类案件的案由确定与案件本身的定性密不可分,究竟应为劳务合同纠纷还是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应该区分该两个案由的根本是提供劳务者与接受劳务者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即双方之间是劳务合同关系还是劳动合同关系,因前者所产生的纠纷案由应为劳务合同纠纷,因后者所产生的纠纷案由应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二、追讨劳务费的案由是什么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该类案件的案由确定与案件本身的定性密不可分,究竟应为劳务合同纠纷还是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应该区分该两个案由的根本是提供劳务者与接受劳务者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即双方之间是劳务合同关系还是劳动合同关系,因前者所产生的纠纷案由应为劳务合同纠纷,因后者所产生的纠纷案由应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三、劳动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因订立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纠纷的处理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行的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因终止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明确:
国务院对这个问题,有了很明确的规定。在第5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该规定是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劳动合同法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用工之日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提供书面通知的证明,该证明应是经过员工确认的,如公告或是员工在通知上签字的,而不是只有单位盖章的证明(有虚假事后伪造之嫌),如用人单位同时证明是因为劳动者的原因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在该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该规定明确的作出了划分,在一个月,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如是因劳动者的原因不签定,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该规定是法律在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而如果是过了一个月后,法律不再去看是谁的原因而造成没有签定书面劳动合同的,而只看结果,如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该支付双倍的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都属于劳动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