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证首先了解房产证的提交条件包括: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买卖合同;
3、不动产发票;
4、购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6、房屋平面图1张,加盖开发商公章并注明房号;
7、售房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如已进行预售备案的,还需提交合同备案回执单。
不能办理产权证的主要情况有:
1、利用集体所有土地开发的项目;
2、未经立项批准或私自变更立项的项目;
3、未取得规划审批的项目;
4、私自变更规划的项目;
5、私自改变土地用途的项目;
6、土地产权存在纠纷;
7、没有销售许可证又无产权证的房屋;
8、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
9、土地或房屋未解除抵押的;
10、开发商未交纳相关税费的;
11、土地、房屋被有关部门司法查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9修正)》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重点查看下列情况:
(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查看房屋坐落及其建造完成等情况;
(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查看抵押的在建建筑物坐落及其建造等情况;
(三)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查看不动产灭失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