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的加重情节如下:
1、殴打他人手段恶劣、残忍;
2、使用凶器;
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包括多次殴打同一个人,多次殴打不同的人;
4、因随意殴打受到治安处罚,再次随意殴打的;
5、一次殴打多人;
6、殴打弱势群体;
7、殴打他人,造成轻伤;
8、随意殴打他人,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
9、打人取乐,有侮辱情节;
10、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群众心理严重不安等不良影响的,或者在群众聚会期间殴打人,或者在公共场所殴打人,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