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南宁身份证出生日期变更办理需要准备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日期不一致的需提供: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