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婚前财产不论是否公证都属于一方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