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受 理 号:
受理日期:
注 册 号:
公司(企业法人):
注销登记申请书 公司(企业法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公司企业法人 非公司企业法人
咨询电话:96633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 本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承诺本申请书所填内容及所有提交的文件、证件是真实的、有效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承担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法律责 任。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如下: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在对应栏内打钩 1. 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2. 股东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股东会申请注销登记决议或决定
4. 主管部门或清算组织出具的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和清理债务完结证明
5. 联营终止协议书(联营企业)
6. 清算小组(3人以上组成)出具的清算报告(须经股东确认)算报告的内容包括:
(1)清算的原因、期限、过程
(2)债权、债务的处理结果
(3)清算 财产的处理结果。(有限公司)
7. 税务机关出具(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8. 企业印章
9.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10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谨此确认。
法 定代表人:
(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