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可以的,如果外嫁女是农村户口有承包地可以享受村里的福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为由;侵害农村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的精神,外嫁女是应该享受村里的福利。所以说外嫁女同样享有跟村里人一样的福利。其次是关于外嫁女(户口在娘家)有权分得土地征收款。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可以请求支付土地征收补偿款相应份额。只要户口没有迁出,还是有权获得补偿的。法律虽然规定了男女平等原则,但实践中女性承包权益常因出嫁这一事实而被侵害,这和各个地方的乡规民约、民俗习惯等因素有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