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评估机构合法的选定方式有三种:_x000D_
(一)推举式选定估价机构,由拆迁人推举估价机构;_x000D_
(二)抽签式选定估价机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选择估价机构无法达成一致时,由拆迁管理部门出面干涉;_x000D_
自选式选定估价机构,被拆迁人自行选择已公示并符合条件的估价机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_x000D_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