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的设定主体是: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法律的形式设定行政许可。
2.国务院可以通过制定行政法规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可以通过制定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3.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设定行政许可。
4.省级政府规章设定临时行政许可
5.国务院各部委、省级以下地方政府制订的规章、党组织、具有公共管理的组织、企业、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没有行政许可设定权。
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是:
1.法定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便民和效率原则。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便民,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4.信赖保护原则。
行政许可设定机关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规定,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第十五条规定,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是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设定机关的行政许可
1、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2、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3、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4、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什么是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
行政许可设定机关有什么规定
行政许可设定机关的规定是:
1、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
2、设定行政许可应当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只能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事项设定行政许可,超越法定许可事项范围设定的行政许可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