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薪资所得税起征点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正确叫法是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或者免征额)是指国家为了完善税收体制,更好的进行税制改革,而制定的税收制度。
包括薪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免征额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薪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1、应纳税所得额=税前薪资收入金额-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费用减除额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张某某在10月份税前薪资12000元,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1100元
(1)应纳税所得额=税前薪资收入金额-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起征点(5000)=12000-1100-5000=5900(元)
参照薪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过3000不超过12000的部分,则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10。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5900×10%-210=380(元)
(2)如按照适用3500元的旧费用标准和旧的税率表
张某某在10月份税前薪资12000元,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1100元。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薪资收入金-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起征点(3500)=12000-1100-3500=7400元
参照薪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过4155元7755元的部分,则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