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北京市居民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供热指导意见》,居民可根据自身实际要求进行申请。
北京申请暂停供暖办理指南
一、申请时间:
2024年为10月底前申请,2024年起原则上为每年9月底前提出申请(可一次申请若干个完整采暖期停止供热,不能按天、按月申请。)
二、申请对象:
集中供热的房屋无论是否为分户独立采暖均可进行暂停供热申请
注:只能就房屋整体申请停暖不能申请某个房间停暖;新建房屋仍在建设工程保修期限内(交付之日起两个采暖期内)的原则上不应办理暂停供热。
三、申请材料:
1、房主本人申请的:
房屋权属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房主委托他人申请的:
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房主与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四、申请流程:
1、用户申请
填写《暂停供热申请单》附上材料提交给供热单位
2、供热单位评估
还未打压上水的,双方需就暂停供热施工的人工材料费达成一致;
已经打压上水的,双方在人工材料费之外还需就放水损失达成一致。
3、发送回执
供热单位发送《暂停供热申请单回执》写明是否具备暂停供热条件,不符合暂停供热条件的,供热单位应书面告知用户原因。
4、签订协议
双方签订《北京市居民集中供热暂停供热协议》
5、用户履约
按回执及合同约定:
√缴纳施工人工材料费
√缴纳供热设施基本费采暖费总额30%或另行协商
√清理供热设施周边障碍物
√采取措施防止室内设施冻损
√补齐之前的供热欠费(若有)
6、暂停供热
供热单位采取停热措施完成暂停供热办理工作。
7、期满确认
每年9月30日前和协议期满时供热单位应主动与用户确认是否有恢复供热需求。
五、其他问题:
1、暂停供热期间恢复供热:
用户需提前7日向供热单位提出恢复供热申请,由供热单位进行评估,如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的情况下,双方签订恢复供热确认单,用户缴纳本采暖期全额采暖费以及恢复供热人工材料费用,由供热单位进行施工通热;存在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的,不能恢复供热。
2、暂停供热期间用户不得自行恢复供热:
暂停供热期间,用户不应以任何形式连接供热设施自行恢复供热。如自行恢复,用户需补齐暂停供热所有采暖期全额采暖费。暂停供热期间,供热单位确需入户检查处置的,用户应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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