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都属于企业的纳税义务,但它们的概念和处理方式有所不同。应交所得税是企业根据当期或之前的税法规定需要缴纳的所得税,是企业的一项流动负债。而递延所得税是企业未来必须缴纳的所得税,是企业的长期负债。在企业会计中,应交所得税通常被列为负债类科目的一项,出现在资产负债表中;而递延所得税则被列为权益类科目的一项,出现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这是因为递延所得税涉及到企业未来净利润的影响,会影响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变动。需要注意的是,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的处理方式存在一定的差异,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时需要分别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 应税所得额是指企业在一个完整的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减去允许扣除的各项费用后按照规定计算出来的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