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借对方的钱分手之后需要偿还,因为借款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借款人应当根据约定按时偿还借款,如果没有按时偿还,则应当根据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一定的逾期利息。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我和前女友分手了。她诱导我签了一张借据,说现金贷款8万元,利息8.5万元。实际情况是我们在一起两年。当时,我断断续续地借了不到5万元的微信支付宝。如果我被起诉,我应该如何证明贷款日期是今年12月24日
恋爱期间借对方的钱分手之后需要偿还,因为借款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借款人应当根据约定按时偿还借款,如果没有按时偿还,则应当根据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一定的逾期利息。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自从19年左右开始贷款以来,我已经贷款了近16万元,已经还了14万元,逾期了2万多元。我有精神二级残疾。为了还14万元,我把所有的亲戚朋友都借了。父母离婚,父亲奖金17年没收入。目前支付宝打电话说已经
借钱不还走法律程序的流程:一、撰写民事起诉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递交;二、法院审查是否立案。案件被受理后,法院会给一份缴费通知书,按照指示向指定银行缴纳诉讼费用;三、等待法院通知开庭;四、按照传票指示的时间、地点出庭参加诉讼;五、开完庭等待判决结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二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2004年,我婆婆借了5万元。当时借条上写的没有利息,双方都签了手印。然后这么多年过去了,他们伪造了两张借单,模仿我婆婆的字迹,签了一张5.2万利息的借条和一张13万利息的借条。只有我婆婆的名字没有他
法律分析:可以的,1.借条上名字写错,可以重新签订新的借条2.起诉到法院,债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两个姓名是同一个人3.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存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我有房地产出售,对方想用公积金。在这个过程中,我以谈恋爱为由借了6万元,花了7万元。对方还在爱上别人。我可以终止合同吗?
恋爱期间的经济纠纷,一般适用赠予合同的相关规定,恋爱期间的财产赠与,一经交付即完成赠与,一般不能撤销。如果恋爱期间男女双方共同购买了车或者房产,产生纠纷时按照一般共同共有的相关规定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今年5月,我支付了40%的首付和28.4万元的定金。当时,银行贷款额度没有让我等。现在我说我没有足够的水,我要求退款,开发商不退款
贷款不能贷下来的定金会退。如果贷款下不来属于开发商的原因,则定金应当退还;如果贷款下不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原因,根据主观恶意判断,购房者故意隐瞒真实资料或有违约行为的,则定金不退;若属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的贷款下不来,则购房者可与开发商协商退还定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