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分公司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也要分以下三种情况:
1、领取了法人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应当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与总公司无关;
2、没有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一般被视为总公司的内设部门,所有法律责任都由总公司承担;
3、领取了营业执照,且具有独立财产和办公地点的分公司,一般被认为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法律责任可以由分公司承担,但分公司无力全部承担责任的部分应当由总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