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指报告期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在岗职工和劳务派遣人员分别填列。
工资总额报表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和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等。
扩展资料
从业人员不包括: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2、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本单位以劳务外包形式使用的人员。
在岗职工按照“谁发工资谁统计”的原则统计,在法人单位直接领取工资、生活费的人员都应由发放单位统计。
劳务派遣人员按照“谁用工谁统计”的原则统计,由实际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用工单位统计。
工资总额按照“何时发何时统”的原则统计,即何时发放的工资应统计到对应的报告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