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活动直接相关的产品采购、原材料采购、加工维修服务、劳务派遣等,以及购入用于生成经营的固定资产。2、公场所产生的水、电、物业服务费、办公用品、场地租赁费用、财产保险。3、工作人员外出产生的住宿费、高速公路通行费。4、公司产生的培训费、咨询费、广告费、会议费、宣传用品。
(一)可以抵扣的项目:
1、营活动直接相关的产品采购、原材料采购、加工维修服务、劳务派遣等,以及购入用于生成经营的固定资产。
2、公场所产生的水、电、物业服务费、办公用品、场地租赁费用、财产保险。
3、工作人员外出产生的住宿费、高速公路通行费。
4、公司产生的培训费、咨询费、广告费、会议费、宣传用品。
(二)不可抵扣的项目:
1、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采购或服务。
2、住宿以外的差旅费用、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餐饮娱乐服务,日常生活服务。
3、享受国家税收简易计税优惠或者是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4、保管不善等非正常损失的项目。5、贷款服务(融资租赁是可以抵扣的)。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