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如何赔偿以及赔偿的方式,主要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该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具体确定劳动者赔偿额度及比例时,要依据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根据过错的大小、损害的程度,参照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劳动者应赔偿的数额。
经济赔偿规定:凡造成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按下列比例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1)经济损失在50~1000元以下的,直接责任人按100%进行赔偿;
(2)经济损失在1000~2000元及以下的,直接责任人按80%进行赔偿;
(3)经济损失在2000~5000元的,直接责任人按30%进行赔偿;
(4)经济损失超过5000元的,直接责任人按5~20%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