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通常死亡赔偿金,会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的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年满六十周岁的,每增加一年减一年,七十五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未减少的,或者伤残程度较小但造成职业障碍,严重影响其就业的,可以相应调整残疾赔偿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