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如果个人在离职后名下仍有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以下流程进行提取:1. 准备材料前往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社保卡(如有)和提取申请表等相关材料。2. 填写申请表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注明提取的具体金额和原因等信息。3. 提交申请将填好的提取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交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审核。4. 审核通过审核通过后,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向个人提供提取通知书。持通知书按要求前往指定银行进行提取操作即可。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有一定限制,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还房贷等,需符合相关规定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