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处罚如下:
1、无营业执照经营,是无照经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取缔,并没收其违法所得收入,对于冒犯刑法的,如果事关违法经营罪、重大职责意外罪等,将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够刑事处罚的,将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金,但如果经营规模较大、危害严重的,将罚款2万元以上。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2)向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3)进入无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4)查阅、复制、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
(5)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
(6)查封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场所。
2、没有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冒用其名义的,将被责令改正或取缔,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没有经过依法核准并取得营业执照,但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将被责令停止经营,并视情况处以5千元以下罚款;
4、没有经过依法核准并取得营业执照,但以个人独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将被责令停止经营,并视情况处以3千元以下罚款;
5、没有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但擅自开业的,属于非法经营,将被依法取缔,没收其非法所得,并且视具体情况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没有营业执照的店怎么举报
直接到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举报。也可拨打消费者申诉电话12315.
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九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查处部门举报无证无照经营。查处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并安排人员受理举报,依法予以处理。对实名举报的,查处部门应当告知处理结果,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十条查处部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应当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具备办理证照的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证照。
第十五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隶属本办法限定的无照经营做法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要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做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金。
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胁迫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做法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要求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金。
三、什么是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