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证的房屋赠与合同诉讼的情形有:
1.赠与关系成立,且受赠人未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之前,赠与人可行使任意撤销权。
2.赠与关系成立,受赠人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时,赠与人一般不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一、赠与合同撤销原因
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包括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任意撤销权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法定撤销权则是当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及其近亲属或有义务不履行等情形发生时,赠与人有权依法撤销其赠与。
二、离婚协议约定赠与子女房产,能否排除执行
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赠与给子女,且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则应认定该房产归其子女所有,可以对抗执行;另外一种情况,即虽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也可对抗强制执行。
三、如何撤销赠与的赠与合同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对于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因此只能通过法定撤销权进行撤销,即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