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关于pc构件运输合同的权利义务的规定:托运人具有要求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变更运输地点、收货人的权利;但需要履行如实申报货物的基本情况、办理有关手续的义务等;而承运人具有收取运费、行使留置权的权利,但需要履行按约定运输到指定地点、及时通知收货人的义务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九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八百二十五条 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第八百三十条 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第八百三十六条 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