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成功,那么提出离婚的一方可能需要主动提起诉讼。严格从法律的逻辑来说,中当原告还是当被告没有差别,也没有歧视,法律在对财产分配、婚姻过错、等问题上没有就谁主动提出离婚进行区别对待。但是在实务操作中,原被告在程序中的地位还是存在区别的,因此,原告的考虑点和被告还是有所不同,下面我们逐一讲解。
我们知道,很大比例的离婚原因在于夫妻之间相互出现矛盾,感情消退,或者是性格不合,但是离婚诉讼,根据法律,其中一个要件就是“感情确已破裂”,对何谓感情确已破裂,存在相当复杂的规定和标准,但是现实是,很大比例的夫妻很难说已经达到了这个标准。所以,多数的离婚诉讼往往要经过两次才能判离。因为相隔六个月,一方再次提起诉讼,这种行为可以被看作夫妻再无和好可能。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
那么如果估计离不了,是否还需要准备证据呢?原告方如果主动提起离婚诉讼,那么显然就要提交证据,必不可少的是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因为你很难说法官就一定不判离婚。另外,原告可能疑惑同样地原告是否需要完整准备财产方面的证据,我的看法是,应该准备。理由如下:
首先,法官可能根据自己的判断,或者根据新的司法政策,决定判离;
其次,其次,尽管法官可能不判离,但是如果被告已经准备好了充分的证据,包括财产、子女抚养方面的,然后再开庭当时直接同意离婚,那么法庭还是需要对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庭审和裁判的。
再次,正是由于第一次按常态难以判离,被告才可能没有充分的警惕,原告可以充分取证,以免在对方完全提防后,很多事项难以取证。
一、有焦虑症可以离婚吗
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协议离婚不成,夫妻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如果没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的话,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司法实践中,在不具备法定离婚情形的离婚诉讼中,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是法官不予判决离婚的一个重要理由。法庭上,对方往往称夫妻之间感情尚在,希望能继续好好生活,对于此种情形,法官通常会给被告一个机会,希望双方更能够珍惜夫妻之间的感情,维系夫妻关系,判决驳回起诉。
但是,不能固化的认为第一次起诉就没有判决离婚的可能性,离婚案件在第一次起诉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能够证明双方已经达到“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法院也会判决离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