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员死亡以后,我们是需要办理注销死亡人员的户口,那么死亡人员的户口注销以后,还需要对其身份证进行处理,死亡人员的身份证在死亡以后,那么就是无效的证件了,那么在死亡后身份证能保留吗?下面律师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死亡后身份证能保留吗
死亡以后,居民的身份证是无效的,这是需要交给公安机关来统一处理销毁的,大部分的地方都是将身份证剪去一角,那么这个证件不能够使用就成为无效的了,死亡人员的身份证也就可以保留下来了。
二、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
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分为十年、二十年、长期三种。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三、相关的法律依据
《大连市居民身份证管理规定》
第七条 公民出境需要注销户口或被征集服现役的,应交回居民身份证;公民死亡或因犯罪被拘留、逮捕的,由公安机关收回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公民死亡是需要家属去主动注销户口的,如果长时间没有注销户口,那么公安机构是有权利来注销死亡人员的户口的,这样对于国家的人口统计的数据才能够达到更加真实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