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撤出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
3、双方写明事故经过;
4、事故双方带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
5、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
6、交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作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7、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
8、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
9、由责任方赔偿损失,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
10、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作出处罚;
11、交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保险公司理赔。
12、被车撞后请报案由交警划分责任,然后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当地赔偿标准、实际经济损失、有关法律规定等确定赔偿问题以及其它法律责任。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经鉴定构成伤残的还可索赔伤残赔偿金,具体数额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委托 代理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