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中心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2、委托单位代理人办理的,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还需再填报《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单位盖章,职工签字),单位代理人应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的,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和有效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其他人办理的,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