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嘉善片区系列重点规划新闻通气会在杭州召开。该《规划》提出,到2025年,嘉善片区县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力争进入全国30强,地区生产总值力争达到1200亿元左右,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3%以上,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差距缩小到1.6:1以内;到2035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500亿元,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5%以上,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差距缩小到1.5:1。《规划》还部署了科创、产业、交通、生态、城乡、文旅、民生、治理八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