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夫妻离婚不成后,一方故意将房产过户给外甥的,属于故意转移共同财产,该房产仍为共同财产。若是一方婚前购买的,则为个人所有,该方将房屋过户给他人的行为有效,该房屋不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二十一条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