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离婚都需要带什么
离婚需要携带的材料需根据离婚的方式决定,具体如下:
1、协议离婚。是双方协议好后,在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需携带以下材料: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6)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7)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起诉离婚。如果协议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到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对方离婚并分割财产,需要带以下证明材料:
(1)原被告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2)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或者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结婚登记申请表;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及共同财产证据;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二、协议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澳门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