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稳控措施,严格责任落实,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把各项工作抓早、抓好、做细、做实。
二、源头预防,开展排查。结合实际,定期开展自然资源行业矛盾纠纷排查,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早调处,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实行台账管理,加强重点管控,确保矛盾不上缴。
三、畅通渠道,强化接访。严格落实班子成员接访制度,进一步畅通电话、邮箱、微信等信访渠道,对苗头性问题主动回访、积极下访,及时派出工作人员,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第一时间把工作做到位,把矛盾化解好,防止问题积累、矛盾激化。
四、加强协调,合力化解。全区自然资源系统信访维稳工作,特别是房地产领域,涉住房建设、小区物业、道路通行、建筑消防等多方面,加强了与住建、城管、街道办等各部门沟通协调,多方共同参与共同解决矛盾纠纷。
【法律依据】:
《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依法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工作秩序,根据《信访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采取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司法行政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司法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信访人,是指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向司法行政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
第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成立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第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公开便民、公平合理;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三)实行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法律服务执业投诉与信访相分离;
(四)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
第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联系群众制度,负责人应当通过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等方式,听取群众意愿,了解社情民意,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六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第七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信访事项办理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法律援助的衔接机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人民调解组织、法律援助机构或者相关专家学者、社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为符合条件的信访人提供法律援助,依法调解、化解信访事项。
第八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加补助等方式,组织律师参与接待群众来访,办理复杂疑难信访事项。
第九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信访工作责任制,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