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权男女平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明文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继承权男女平等是继承权平等原则的核心和基本表现。这体现在:
1、在继承人的范围和法定继承的顺序的确定上,男女亲等平等。适用于父系亲等的,同样适用于母系亲等。
2、在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中继承权主体不因性别不同而在权利上有所不同,同一顺序继承人中的女子与男子有平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
3、夫妻在继承上有平等的权利,有相互继承遗产的继承权,“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4、在代位继承中,男女有平等的代位继承权,适用于父系的代位继承人,同样适用于母系。
5、在遗嘱继承中,男女平等,不论男子或女子都可立遗嘱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立遗嘱人既可以指定男性继承人,也可以指定女性继承人。
(二)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
非婚生子女是指男女双方无合法婚姻关系而出生的子女。依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为子女,有着平等的继承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危害、歧视非婚生子女,不得以其为“非婚生”而限制其继承权。
(三)养子女与亲生子女继承权平等
养子女与亲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相同,有平等的继承权。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虽是基于收养而形成的亲属关系,但如同亲生子女与生父母之间一样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在代位继承中,养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与亲生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一样地享有代位继承权。
(四)儿媳与女婿在继承上权利平等
依《民法典》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享有继承权;同样的,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有继承权,这也是男女平等的表现。
(五)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平等
依《民法典》规定,凡为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不分尊卑、男女、长幼,有平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