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从派出所移交检察院,是指侦查终结,查明犯罪事实,证据充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案件移交检察院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移送检察院审查逮捕,一种是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逮捕的结果是批准逮捕和不批准逮捕,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要继续关押,不逮捕的则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审查起诉的结果是向法院提起公诉和不起诉,不起诉又分为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和证据不足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