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抢注国外商标异议结果出具的时间为十二个月到十八个月。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五条 第一款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