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船长什么情况是可作弃船决定
船舶在海上发生事故后,船长应当带领船员尽力进行施救,如果在船舶的沉没、毁灭不可避免的情况下,船长可以作出弃船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三十八条船舶发生海上事故,危及在船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时,船长应当组织船员和其他在船人员尽力施救。在船舶的沉没、毁灭不可避免的情况下,船长可以作出弃船决定;但是,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报经船舶所有人同意。
弃船时,船长必须采取一切措施,首先组织旅客安全离船,然后安排船员离船,船长应当最后离船。在离船前,船长应当指挥船员尽力抢救航海日志、机舱日志、油类记录簿、无线电台日志、本航次使用过的海图和文件,以及贵重物品、邮件和现金。
二、发生海难,船员死亡,船主要赔偿吗
在实际中,一般船东出海都会购买保险,等到发生海难,有损失的话,就会需要按照死亡赔偿数额计算,保险公司首先赔偿,不足部分再由老板赔偿。
找船舶保险公司索赔的,需要按照下面步骤来:
1、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一经获悉被保险船舶发生事故或遭受损失,需要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如果你的船在国外,还需要立即通知距离最近的保险代理人,并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避免或减少保险承保的损失。
航行途中没有通讯设备的内河船舶需要在到达第一港后48小时之内通知保险公司。
2、提供报案材料。报案时,被保险人需要提供的基本项目有:保险单、出险地点、出险水域或方位、出现简单经过、估计损失金额以及报案人的单位、姓名和联系方式。
在报案后,被保险人需要及时收集相关资料、证书并尽快提供给保险人,其中包括:船舶证书、检验报告、修理记录、船员证书、气象证明以及航行日志、轮机日志、车钟记录、电报日志、船上往来电报、货物配载图。
3、双方协商赔偿。在确定保险责任范围后,保险人会与被保险人协商赔偿、检验或修船事宜。当被保险船舶受损并需要修理时,被保险人要对受损船的修理进行招标以接受最有利的报价。
被保险人要求赔偿损失时,如涉及第三者责任或费用,被保险人还要将必要的证件交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
另外需要注意地是,被保险人要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都可以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否则,都将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还有需要注意地,就是赔偿金额主要考虑死者户籍,年纪,工资等方面确定。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海商法》的规定,船舶发生海上事故,危及在船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时,船长应当组织船员和其他在船人员尽力施救。在船舶的沉没、毁灭不可避免的情况下,船长可以作出弃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