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程序是:收购双方协商收购事宜、收购人在发出收购要约前作出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发布要约公告、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转让、协议收购双方履行收购协议。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_x000D_
收购人通过协议方式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超过30%的,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办理。_x000D_
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符合本办法第六章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_x000D_
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30%的,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但符合本办法第六章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符合前述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履行其收购协议;不符合前述规定情形的,在履行其收购协议前,应当发出全面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