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安全的办法是申请财产公证。另外如果房屋买卖符合以下条件:1、全额付款;2、付款时间在结婚登记前;3、信息来源明确,即赠与方;4、赠与协议,则可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建议父母尽快写一份送礼协议,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如果婚后装修房子、购买家具,这部分费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离婚房产会怎样分割
离婚后房产的分割情形如下:
(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
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取得产权证的
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关键看出资情况,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对房屋权利是在婚前取得的。
(二)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等额分割。
(五)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的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买,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出资情况,要将财产来源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既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的,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至于产权证是在婚前取得或婚前取得,还是按上述情形认定。
(六)父母出资给子女购买的房屋,离婚时的分割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七)产权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时的分割
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或者父母的名字。实践中,法院一般采取如下措施:
(1)对该房屋的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八)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产权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通常由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在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时,由于婚前双方感情觉得好或出于其他原因,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结婚后因感情破裂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形:
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且付清全部房款的。
如果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自己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的话,那么,另一方的权益是得不到法院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未付清全部房款的(有贷款)。
同上。此情形争议的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的部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九)对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房屋的分割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用彩礼钱买的车算共同财产吗
男女双方为了缔结婚姻关系,赠与女方彩礼,本质上彩礼即归女方所有。民法典也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属于夫妻个人所有。而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才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平均分割。
另外,如果你们没有进行财产归属和分割进行约定的,用彩礼购买的车辆在离婚时是否可以要求分割,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彩礼用于购买的车辆是在结婚登记之前的,那就可以以个人财产为由,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证据可以出具购车合同、付款记录等。当然如果在结婚登记后用彩礼购买的车辆,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是有权利要求分割的。除非你们订立财产协议,对财产归属和分割进行约定,后期要分割财产时会按照已经签订的协议处理。
为了避免产生以上这种财产分割纠纷,建议即将迈向婚姻殿堂的你在婚姻登记之前买好车辆,并把车辆落户在自己的名下,或者也可以在婚前订立财产协议。
三、父母给孩子购买的房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1、如果父母是在子女结婚前为子女全款购房,且未表示赠与双方,那么毫无疑问,该房产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父母仅是在婚前为子女支付首付款,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那么,对于父母婚前父母付首付的部分,属于对儿子一方的赠与,是儿子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对于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就属于夫妻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一般会判决案涉房屋归不动产登记一方所有,剩余贷款由其独自偿还,并就夫妻共同还贷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向另一方支付房屋折价款。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也即,若未明确约定赠与一方的,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给子女出资买房时,最好还是写一个书面的财产协议,就出资的性质进行明确的约定,避免今后发生纠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 【赠与人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