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是河北省张家口市的地方人民政府,其成立于1983年,负责行政管理、公共服务、资源开发等方面的工作。作为市级人民政府,其下设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各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等。在具体的工作方面,张家口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的经济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教育文化、社会事务等多个领域。同时,通过政府网站[[1](https://www.zjk.gov.cn/index.html)],政府公报等途径向民众提供政务信息和公共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案件是指行政机关不作为、违法行使职权或者滥用职权而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引起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争议。这就是行政诉讼的法定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