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赔偿为前置条件,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赔偿请求时效为2年,即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年内有权向行政机关申请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