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债务人如果通过离婚躲避债务是无效的。一方面,行为人恶意磋商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是无效的;另一方面,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也需要双方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或者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要所负的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
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