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广州市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是指,每月缴存金额不能超过37165元。根据规定,广州市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由个人和单位各自承担。其中,个人缴存比例为5%-12%不等,单位缴存比例为7%-20%不等。具体缴存比例可根据所在企业的规定进行适当调整。需要注意的是,缴存比例的具体数值会随着当地政策的调整而发生变化,因此广州市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也可能会有所调整。申请人在进行公积金缴存时,需仔细确认当地政策规定,避免因为错误或不足的缴存而影响到自身的相关权益。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