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常见的诉讼请求一般有三种:第一、判决双方离婚;第二、判决子女归谁抚养,另一方承担多少抚养费,以及如何行使探望权;第三、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些诉讼请求中除判决双方离婚必须在立案时提出以外,其他诉讼请求均可以在立案时先提一部分,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庭增加诉讼请求,所谓举证期限届满一般是指举证通知书上载明的举证期限截止日,若没有载明,一般是首次开庭日。若超过时间再提出增加诉讼请求,法庭将不予处理,当事人只能另行起诉。另行起诉的诉讼请求涉及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次日起计算。
离婚纠纷如何变更诉讼请求
1、离婚诉讼变更诉讼请求的方式:一般需要在举证期限结束之前以书面形式提出。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如果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离婚如何增加抚养费请求
关于子女生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协议或判决数额的合理要求。由此可见,抚养费纠纷案件可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一是由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二是由未成年子女向父母一方或双方提出额外的抚养费要求。父母双方对于增加抚养费的请求,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父母离婚后,子女被判给其中一方抚养,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有下列情形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子女因患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要求增加的。
离婚纠纷如何变更诉讼请求?
随着离婚案件的数量越来越多,和离婚有关的各种法律问题也被人们所重视,如果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发现新证据等出现新情况需要变更诉讼请求的,离婚案件允许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但是变更有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的条文,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或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如果超过举证期限则不可变更诉讼请求。
民事诉讼增加诉讼请求有法律规定的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离婚纠纷的诉讼请求范围有哪些
离婚的诉讼请求一般包括:1、婚姻关系类。这部分诉讼请求一般体现为请求解除婚姻关系。2、子女抚养类。如子女抚养费的承担、增加;探望权的行使等等。3、财产分割类。如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及分割等。4、损害赔偿类。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的一方有权向有过错,且由于此过错导致离婚的一方,请求损害赔偿,一般包括物质和精神两方面,基于原告方的这种损害赔偿请求往往依附于离婚诉讼之中,一般请求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多考虑其份额,或者要求额外的精神损害赔偿。5、其他诉讼请求。婚姻诉讼中涉及的其他诉讼请求还可能包括:返还彩礼;分家析产等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