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劳动聘用人员,一般是指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制合同的临时人员,通俗来讲就是合同工、临时工,或者叫编外管理人员。是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编制管理之外,经劳动人事部门许可,招收的临时工作人员。其工资待遇、经费由地方财政负担,或者由用人单位自行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