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被车撞后,我们应该第一时间打开车辆的危险警告灯并在车后设置危险警告标识,防止后车追撞,保障车内乘客以及车辆的安全。2、设立好警示标识之后就要初步确定事故双方的责任。如果不能协商一致,那就需要报警等待交警来定责了。. 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确定各自的责任,那么就可以进行下一步的快速处理流程了。3、接下来就是拍照取证了。照片要求一张可以说明事故发生地点的全景照片以及若干张车辆发生接触部分的特写照片,有一张能说明事故现场情况的照片 (包括马路上的刹车印、道路标识等),最好把当事司机与车辆的合影也拍摄下来。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七条 因调查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有关单位、个人调取汽车行驶记录仪、卫星定位装置、技术监控设备的记录资料以及其他与事故有关的证据材料。
第三十八条 因调查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组织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证人对肇事嫌疑人、嫌疑车辆等进行辨认。
辨认应当在交通警察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多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