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经营性资产可以按照国家的规定用于抵押贷款或者担保。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国有企业、国有独资企业以及国家授权投资企业;设置国有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地方政府还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不得抵押、或者担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