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身份证法规定,领取新证时,公安机关应当同时回收旧证,还在办理期间的旧证不用上交。换领意味着到期或损坏,到期后的身份证失去法律效力,企事业等单位不会认同失效的身份证,建议交回公安机关。更换身份证需要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居住证、社保卡、结婚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过期身份证等,且仅需要提供一种即可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验户口本,并申请换领新证。公安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