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个人土地使用权租赁年限的规定如下: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的农村土地;
2、耕地承包期为30年。草地承包期为30至50年。林地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
3、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延长。
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的农村土地,属于特殊主体的特殊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租赁期满后,当事人可以续签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签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二十条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