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左转电动车被直行撞是左转车责任。 如果都不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下,转弯车辆应该礼让直行车辆 。 但是具体情况会根据左转车的位置有不同的责任判定结果,比如左转车是否在直行车进入路口前完成转弯动作,或者直行车与左转车在完成各自动作前的位置。判定结果都有不同的,划分责任由交警定责。 关于机动车的三让原则,就是指无信号灯也无让行标志的路口,机动车的通行规则: 1、左边车让右边车先行,就是当你开到路口,你要让右方来车先行,右方来车让你先行; 2、转弯让直行。转弯的车辆要让直行车辆先行; 3、右转让左转,右转弯的车要让左转弯的车先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具体如下: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道路安全法》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